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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禁用兽药清单
作者:心痕一线  文章来源:本站采编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8/27 8:20:13  文章录入:心痕一线  责任编辑:心痕一线

    按照农业部规定,有下列18种兽药属于养殖禁用药物;有三种为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

禁用兽药有:

1.β-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

2.性激素类: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

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

4.氯霉素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剂。

5.氨苯砜及制剂。

6.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

7.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

8.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

9.林丹(丙体六六六)。

10.毒杀芬(氯化烯)。

11.呋喃丹(克百威)。

12.杀虫脒(克死螨)。

13.双甲脒。

14.酒石酸锑钾。

15.锥虫胂胺。

16.孔雀石绿。

17.五氯酚酸钠。

18.各种汞制剂。

包括: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

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的药物有:

1.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

2.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制剂。

3.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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