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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制剂的外观性状变化及处理原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采编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4/7 15:13:24  文章录入:zhaoxiao  责任编辑:zhaoxiao
   判断兽药质量的好坏,要按照质量标准的规定进行全项检查,才能得出正确结论。在基层使用单位,对库存量不多的兽药,在不影响畜禽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下,根据兽药外观性状的变化进行检查,可作为处理时的参考。对库存量大或贵重、质量可疑而又不易判断的,要送兽药质量监察部门检验后,再行处理。
  注射剂 检查澄明度,凡能看到明显浑浊、异物或沉淀现象的均不可供药用。如果澄明度不合格支数超过10%,但药液本身性质稳定的尚可挑选澄明度合格品使用。
  有些注射剂由于气候关系,遇冷析出结晶,如果说明书上注明可以加热溶解的,加温后溶解澄明方能使用。如果按规定温度加温不能溶解的,则应按变质情况对待,不宜再使用。
  注射剂的变色是内在质量变化的标志,变色的原因与光线、内部空间残存的氧有关,明显变色的不宜再药用。
  片剂 兽用片剂多为素片,受潮后发黏、易松散、变色或出现严重的色斑,凡属情况严重的,都不能再继续使用。
  凡霉变、生虫、有异臭的也不能再使用。由于仓库潮湿而使外包装受潮长霉,但内部质量确实未变的,可整理包装后使用。
  散剂(预混剂) 散剂和预混剂,凡有严重吸潮结块现象的,显著地产生异臭、刺激臭的,风化、失水现象比较严重的及发霉或生虫的都不可供药用。
  酊剂 非剧毒性酊剂包装严密,仅有少量沉淀的,尚可应用;有大量沉淀的,不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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