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早就开始关注兽药的残留问题。大多数国家,在评价和使用添加剂,均以《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的建议作为指导原则。我国虽已制定《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最高限量》标准,但滥用和超标使用兽药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为了避免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必须做到:
1设立食品安全性检测行政管理机构
动物源性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畜禽性食品安全对人民生活质量的保障十分重要,由于食源性疾病的不断上升,恶性畜禽产品污染事件接二连三及畜禽产品生产加工(新技术与新工艺)带来的新危害,已成为影响国家经济发展,国际贸易和国家声誉的严重问题。各国政府都对畜禽产品安全问题,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我国政府主要领导人,对“菜篮子工程”的食品安全性和国内、国际食品贸易中出现的畜禽产品安全问题,也多次作过重要批示。
为了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为了我国农业及加工业的发展,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应该成立专门机构——国家兽医局,打破目前多部门(农业部、卫生部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割局面和地方保护主义,集中人力、经费及仪器设备,尽快制定“执业兽医师法”,规范兽医职业行为,为养殖业生产者提供良好的兽医职业服务。对饲料中添加药物必须有执业兽医师的处方,兽医师要承担处方责任。建立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制度,追究事故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严格执行兽药、饲料添加剂的安全使用准则,严厉处罚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抓紧研究、制定与国际接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动物源性食品兽药残留限量、检测方法标准及违禁药品速测方法标准。修订和完善饲料安全卫生强制性标准和兽药标签标准。建立和完善国家残留检测基准实验室(中心),加强各省、市级兽药残留检测实验室及监测体系。我国对兽药残留已制定了部分国标,农业部也已颁布了39种残留检测的标准方法,总的来说还不够完善,品种也不多,不能满足需要。
2制订兽药的休药期,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2000年版“中国兽药典”第一部共收载了423种产品,但只有31种药物规定了休药期,这就给兽药残留的产生留下空间,所以制订兽药的休药期是当务之急,特别是2005年准备出版的“中国兽药典”,对收载品种更要慎重,人兽共用的产品更要慎之又慎,更不要在休药期方面留空白。制订兽药休药期的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同时又是一件很复杂的系统工程。休药期虽然会随饲养动物的种群差别,环境不同等因素的不同有所改变,但国外现有标准,还是值得借鉴的。
对已有休药期的药物及药物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休药期的规定,必须加强动物性食品的监测工作,建立兽药安全监测网络。
3加强宣传与教育
兽药残留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要从动物性食品源头上杜绝兽药残留,才是解决残留问题的最根本方法。要从养殖场、屠宰加工、贮藏、运输、直到餐桌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动物食品安全的宣传与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只有他们的通力合作与努力,才能得到最安全的食品。目前主要是对生产者的教育。应告诉生产者:
(1)使用兽药要根据兽药种类、成分及致病微生物对药物的敏感性,合理用药,对症下药,要选择疗效高、作用强、代谢快、副作用小的药,不要用假、劣药品,不要乱用药,更不要滥用药。 (2)不要盲目地为了提高饲养效果、生长速度,而随心所欲地添加抗菌促生长剂(包括激素)。 (3)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八字方针,做好用疫苗的防疫工作,改善饲养条件与环境,提高机体的抗病能力,树立消毒胜于投药的观点,抗菌药只能抑制或杀灭一种或几种病原微生物,而一种好的消毒剂,却能杀灭几十种甚至上百种病原微生物,这不仅价钱便宜,又简单易行,而且还不会造成对食品的药物残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