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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用药的前提条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采编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2/8 10:53:06  文章录入:zhaoxiao  责任编辑:zhaoxiao
   下列情况可考虑联合用药。

    1、重症感染如心内膜炎、脑内膜炎

    2、腹腔感染、心包炎、肝周炎

    3、重症菌毒混合感染如大肠杆菌病与禽流感混合感染

    4、不明原因混合感染(为迅速控制病情,治疗初期多联合用药,一旦确定病原或经药敏试验,去掉低敏或不对症者)。

    抗感染药物分类

    按照药物的作用机制,一般将抗感染药物分为以下4类

    A:繁殖期杀菌剂或破坏细胞壁者,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磷霉素类(有的学者将其划分为A类)、多肽类。

    B:静止期杀菌剂:氨基糖甙类、喹诺酮类、安莎类。

    C:速效抑菌剂:四环素类、氯霉素类、大环内脂类、林可胺类 。

    D:慢效抑菌剂:磺胺类、卡巴氧类、磺胺增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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