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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母畜禁止使用的四类药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采编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6 11:00:53  文章录入:zhaoxiao  责任编辑:zhaoxiao
        直接兴奋子宫平滑肌类药物

  麦角制剂、脑垂体后叶素、催产素、奎宁等(作为催产和产后止血用药除外)。

  间接兴奋子宫平滑肌类(强烈泻药)

  硫酸镁、硫酸钠、蓖麻油等,用药后对肠道有机械或化学刺激作用,能反射性地兴奋子宫。影响胎儿生长或胎儿畸形类药物。

  水杨酸类、烟酰胺、毛果芸香碱、毒扁豆碱等。此外,妊娠早期用可的松、性激素、长效磺胺等药物也会产生不良后果。活血化瘀和理气的中草药类药物。

  桃仁、红花、三棱、莪术、益母草、贯众、大戟、莞花、甘遂、商陆、二丑、大黄、皂角、枳实、元胡、五灵脂、麝香、水蛭以及中草药活络丹、跌打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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