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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母猪的用药禁忌原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采编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3 10:05:12  文章录入:zhaoxiao  责任编辑:zhaoxiao

        1.、由于利尿药物会引起子宫脱水,会导致胚胎脱离,所以速尿(呋塞米)在动物妊娠早期(45天以内)是禁用的。降压药,如利血平,胎盘穿透力极强,易导致流产,孕畜禁用。

  2.、解热镇痛药在兽医界是必备的。但保泰松(布他酮)毒性最大,易造成胃肠道反应,肝肾损害,水钠潴留,易造成流产,故禁用。其次,水杨酸钠、阿司匹林具有抗凝血作用,易促发流产,故孕畜禁用。其他解热药物可以按量应用,不易随意加大用量。

  3、抗生素类,链霉素,对胎儿毒性大,易导致弱仔,尽量避免使用。替米考星注射液,胎盘穿透力极强,易导致流产,孕畜禁用。

  4、激素类药物,丙酸睾丸素、已烯雌酚、PG、地塞米松、极易导致流产,孕畜禁用。氢化可的松可以酌情使用。

  5、拟胆碱药:如氨甲酰胆碱、毛果芸香碱、敌百虫等,易导致子宫平滑肌兴奋性增强,孕畜禁用。

  6、子宫收缩药:如催产素、垂体后叶素等。

  7、红花、当归等,具有兴奋子宫的作用,易引起流产、早产。 大黄、芒硝、巴豆、可通过刺激肠道,反射性引起子宫强烈收缩,导致流产、早产。此外,破血药,泻下药,攻下逐水药,通窍走窜药,虽临床上不常用,但也不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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