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畜牧业取得了世人注目的成就,这与兽用抗生素的发展和合理使用是离不开的。2011年以来,随着政府刺激内需政策效应的逐渐显现以及国际经济形势的好转,兽用抗生素下游行业进入新一轮景气周期,行业盈利能力稳步提升。同时,在国家“十二五”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大方针下,兽用抗生素面临巨大的市场投资机遇,行业有望迎来新的发展契机。但是目前滥用抗生素情况很普遍,滥用带来的结果不是降低医药费,而是最终提升治疗成本,乃至造成更严重的死亡率。所以加强兽药监管,并完善制度管理成为必须。
多措施并举,强化监管力度。一是认真宣传贯彻《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和规章制度,出台加强兽药质量管理和畜产品药残监控工作的新举措,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同时,各级兽药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会议、培训班、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借助媒体开展兽药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增强兽药行业从业者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二是建立兽药管理工作责任制,省、市、县三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签订兽药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书;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与辖区内规模饲养场户、饲料厂和动物诊疗机构签订规范用药承诺书;三是建立飞行检查制度,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狠抓源头治理;四是大力推行兽药GSP,加强兽药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和制度建设,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管理水平和守法意识,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五是加大兽药使用环节监管力度。督促并指导用户建立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制度,执行休药期规定,发现假劣和违禁兽药依法处理、收缴销毁;六是实施检查监督,进一步规范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制度,做到监管规范化,有依据、有档案、可溯源。
完善现行制度,促进使用安全。进一步加强兽药监管,促进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健全监管机制,积极推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重点加强市、县(区)两级兽药执法工作。二是落实责任主体。实施规范使用兽药告知和承诺制度,严格养殖场(户)、加工屠宰企业在兽药残留问题上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和添加违禁物品负直接责任。三是突出监管重点。督促养殖场(户)、饲料厂科学、合理、规范用药,建立真实、完整的兽药使用记录,严禁使用违禁药品,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四是加大力度打击使用禁用药和超剂量使用抗菌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教不改,无用药记录、养殖档案的依法严惩。
此外,据最新报道,一些制药公司正在加紧开发非抗生素类“动物生长促进剂”。其中部分产品为天然植物提取物。它们在体外虽无抗菌活性(故并不属于抗生素)但在动物肠道内却能抑止细菌的繁殖。相信这类天然型“动物生长促进剂”一旦投放市场肯定会受到广大畜牧业主与家禽饲养业的欢迎,其市场前景无限广阔。所以在未来的几年或几十年,市场上会有一系列型兽用抗生素陆续投放市场,并将改变现有兽用抗生素产品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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