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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生猪疫病须先防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畜牧业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8 13:03:51  文章录入:飞飞  责任编辑:xmfwbj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扶持力度,以生猪生产为主的现代畜牧业有亮点、有看点、有特点,为各地农民持续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一些地方时时散发的生猪疫病也使人民群众的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甚至影响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对于生猪发生疫病的当地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固然重要,但未雨绸缪、积极预防,尽量减少和避免动物疫病发生更重要。预防生猪疫病要做的工作很多,但笔者认为,最主要、最根本、最基础、最便捷较有效的方法是严格规范人为行为。

  从调查的情况看,生猪发生疫病主要集中在中小规模生猪养殖户,且大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主要表现:一是部分生猪贩卖人员进村入户收购或销售生猪时,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携带的病菌诱发了生猪疫病;二是少数基层兽医人员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自身消毒、器械消毒等未到位,导致了生猪疫病的发生;三是生猪养殖户特别是中小规模养殖户的工作人员东家瞧、西家转,无意中将它处的病菌带入了饲养场所,从而发生了生猪疫病;四是个别领导干部在视察、检查工作时,不能遵守相关管理制度,未严格消毒就直接进入饲养场所,造成了生猪疫病的发生。

  那么如何严格规范人员行为,积极预防生猪疫病呢?

  细化制度。制度是保障。各生猪养殖单位须高度重视制度建设,要坚持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确保不因人为行为发生生猪疫病。应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全体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经济目标考核制度、检查评比和奖惩等制度,要保证“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心中有压力”。同时,要严格执行“一天一检查、一周一评比、一月一兑现”管理机制,奖优惩劣,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细致工作。“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在视察督导工作时要模范遵守生猪养殖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其统一要求、统一安排。广大基层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在开展防疫、检疫等工作时,要强化自身和工作设备的消毒等,做好基础性工作并严格操作行为。生猪商贩要严格自律,坚决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生猪。同时,还要扎实做好自身、运输工具和生猪的消毒灭菌工作,确保不将病菌输入饲养场地,防止诱发各种生猪疫病。

  细心服务。服务型政府是政府职能转型的具体目标。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加大《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列》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实现事关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事畜牧业生产、运输销售等人员的法规知晓率达到100%。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更应立足部门职能,强化科技效能,完善制度措施,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升生猪养殖人员的综合素养,为建设现代畜牧业注入强大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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