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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农业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5/18 15:52:46  文章录入:ziyoufeixiang  责任编辑:jiaxy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参加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

日期:2015-05-13 00:00 发布单位: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来源:
 
下载文件:  农办计〔2015〕23号.ceb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2013年,我部组织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参加了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农交会),对宣传示范区建设成果、促进投资贸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各地积极响应。今年,我部将继续组织示范区参加第十三届农交会,继续设立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展区。期间将举办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论坛。现将组织示范区参加第十三届农交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7-10日。具体安排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农市发[2015]1号,详见http://www.scs.moa.gov.cn/)要求组织实施。

  地点: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

  二、展会组织

  本次展会由农业部主办,示范区展区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全国农业展览馆联合承办。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示范区展会总体组织和协调;全国农业展览馆负责成果展示并组织有关采购商与示范区对接。

  各示范区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农业部门统一组织本市县有关单位参展,京、津、沪三个直辖市示范区可选派1-2个区县作为代表参加示范区展会。

  三、展会内容

  (一)展示示范区建设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要求以优质、生态、特色农产品实物为主。

  (二)开展示范区优质生态特色农产品促销活动,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销售电商等与示范区对接。

  (三)举办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论坛等活动,拟邀请我部及相关部委、金融机构有关领导、部分省、市、县代表进行主旨发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展位分配和布展设计

  (一)展位分配。县级示范区可申请1-5个标准展位,地市级及以上示范区可根据参加展会的县区情况提出展位需求。每个标准展位面积3×3平方米、展位费4800元,由各示范区统一缴纳展位费。各区域(东、中、西部地区)、各省示范区展位相对集中,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各省、各示范区展位。

  (二)布展设计。由全国农业展览馆对示范区展区进行整体设计,组织各示范区布展。各示范区按照实用、简约、明快的设计风格,自行拟定设计方案,经全国农业展览馆审核后进行布展。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农业部门要将示范区展区纳入第十三届农交会筹办工作内容,统筹协调和安排,明确具体负责处室,落实工作经费。各示范区所在县要成立筹备工作组,明确主管县领导,确定负责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

  (二)各示范区要严格遴选参展单位和产品,严把质量关。参加产品交易的单位应为具有法人资质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主体;参展产品应为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或获得地理标志认定的具有自主商标品牌的优质农产品。

  (三)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于5月18日前统一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参展申请表》(见附件)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并抄送全国农业展览馆;于9月10日前统一将各示范区展位设计方案报全国农业展览馆审核。

  联系方式: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栾义君  刘伟

  010-59192548、59192577,59193358(传真),sfqglbgs@agri.gov.cn

  全国农业展览馆  朱祥龙

  010-65096159、65033611(传真),zxl@ciae.com.cn

  附件: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参展申请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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