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买到过期的鸡蛋,因事隔20多天后才讨说法,被鸡蛋供应商质疑,令市民何小姐很是不满。商家愿意退换,但拒绝退一赔十的要求。对此,消费者投诉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若商家故意为之,那么消费者最高可向商家要求十倍的赔偿。然而很难判断商家是否是故意作为,因此具体赔偿数目还要与商家进行协商。
7月30日,何小姐在久光百货B1层的超市中购买了一盒鸡蛋。“拎到办公室,同事提醒我说鸡蛋颜色不大对劲。我这才发现原来这盒鸡蛋已经过了保质期。”何小姐购买的鸡蛋外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为6月28日,保质期为30天。“我7月30日购买,也就意味着这盒鸡蛋当时就已经过期了。”何小姐拿出那日的购物发票描述说。
由于之后的几天何小姐和亲戚去外地游玩,随后又出差,一直没有时间处理鸡蛋的事情。直到8月22日,她前往久光超市,要讨个说法。“B1层超市的负责人董小姐说,他们内部流程都控制得很好,不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还拿出个本子查,说7月28日到期的鸡蛋他们7月27日就卖光了。后来她说看我那么辛苦跑过来,愿意给我换一盒鸡蛋。”让何小姐感到不满的是,随后赶来的鸡蛋供应商质疑她为什么时隔20多天才来处理,而不是在当时就退货,存在欺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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