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使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如何把破解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与构建食品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如何实现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食品安全的阶段性目标?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
保障食品安全的任务依然艰巨
党和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整顿,保持了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的总体稳定。
但必须看到,现阶段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我国食品安全基础仍然十分薄弱,食品产业量大面广,素质总体不高,生产经营管理不规范,部分生产经营者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导致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同时,现行监管体制、法规标准、检验检测体系等还不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水平不高,监管执法力量不足,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薄弱。因此,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保障食品安全的任务依然艰巨。
构建食品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
《决定》紧紧抓住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违法成本低、行业诚信缺失等问题,提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将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总体要求,提出要有的放矢、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着力从整体上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努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决定》把破解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与构建食品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提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食品安全的阶段性目标是: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规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等更加科学完善,生产经营者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决定》围绕“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基层建设、加大整治力度、提高监管能力、提升产业素质、动员社会参与”,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对当前一个时期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打好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攻坚战
2011年,国务院陆续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和“地沟油”专项整治,以及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在国务院确定的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中,要求在深化现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调味品等专项治理行动。
在总结多年来开展治理整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明确提出,要把集中治理整顿机制化、长期化,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决定》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更加深入、更加持久地推进集中治理整顿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深入排查隐患,通过集中力量、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严厉整治反复出现、易发多发、容易反弹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好治理整顿攻坚战。在推进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的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制度,前移监管关口,更好地防范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稳步提高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直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作为重点。据统计,2011年,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各监管部门共侦破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5200余起,抓获涉案人员7000多名;各级检察机关批捕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嫌疑人1801人,提起公诉1254人。这是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不断加大惩处力度的结果,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决定》强调,要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活动的危害性和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严”字当头,露头就打、毫不手软。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立案,并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要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从根本上扭转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频发的势头。《决定》还专门强调了公安机关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确保案件查处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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