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业部于2013年5月9日下发“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通知称: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3] 168号),经审核,现将2013年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资金下达相关单位,主要用于综合技术示范、技术开发、宣传培训等方面。请列入201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6“农村公益事业”。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设置“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资金”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如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请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资金后15日内,将资金转拨项目承担单位。该项目实行合同管理,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合同》,并于2013年5月31日前一式四份报送我部科技教育司能源生态处。
项目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科技教育司。
通知附件2013年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表显示河北省有二家企业入选该项目。由河北省农业厅主管的河北省新能源技术推广站项目资金12万元用于商品化户用沼气池试点示范,在正定县塔元庄村示范推广成型玻璃钢沼气池23个并开展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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