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不断加强动物检疫和畜产品安全的监管工作,促进此县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畜产品安全等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一、规范动物检疫行为,切实做好生猪入场检疫关。 1、严格产地检疫行为。 查验养殖档案防疫台账、牲畜二维码二表佩戴情况。对规模场出栏动物必须到场到户临栏检疫,对散养户做到入户检疫或定点检疫。1-4月全县实施动物产地检疫生猪4.11万头,家禽(含苗禽)281.7万羽,无害化处理检疫不合格生猪5头。 2、规范屠宰检疫行为。 对待检生猪严格查验验物,进行宰前健康检查,做好屠宰动物同步检疫。1-4月实施生猪定点屠宰6.8万头,菜牛683头,无害化处理检疫不合格生猪56头,不合格生猪产品1408公斤。 二、严格履行省际公路检疫监督职责。 充分发挥省际公路检查站壁垒屏障作用,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检查站到岗到位率100%。 2012年1-4月,四个动检站共查验动物及其产品车辆8740辆,其中:查验生猪780辆,8.5万头;牛70辆,0.22万头;羊200辆,5.3万只;禽946辆,226.6万羽;其他畜禽1辆,20只;查验动物产品4046辆,28357.1吨;动物副产品2427辆,36714.9吨。对查验出的28头病死猪、羊作了无害化处理。查获来自吉林、河南、江苏等省有问题生猪车辆5起,并全部按农业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有效地发挥了检查站的门户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