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
作者:王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4/27 20:00:46  文章录入:hbxmfw_bj1  责任编辑:hbxmfw_bj1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2 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为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2 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 加强我国种畜禽质量的监管,提高种畜禽质量的安全水平,促进畜牧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相关规定,2012年,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 
  一、年度目标
  通过开展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完成400头种猪、6家企业的海兰褐父母代和商品代蛋鸡、4家企业的爱拔益加商品代肉鸡的生产性能测定以及400头种猪和500头种牛的精液质量检测,逐步建立全面、准确的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提高种畜禽质量水平,发布种畜禽质量监测信息,科学引导养殖户使用畜禽良种,履行畜牧法赋予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种畜禽质量监管职责。
  二、主要内容
  在全国选择部分种畜禽企业开展种猪、蛋种鸡、肉种鸡生产性能测定,对种牛、种猪精液进行质量检测,并公布结果。
  (一)种猪
    1.测定品种:长白、大约克夏、杜洛克
    2.送测数量:选择2011年新增的13个国家核心育种场,每个企业送测40头种公猪。
    3.测定指标:30-100kg日增重、达100kg体重日龄、100kg体重活体背膘厚、30-100kg阶段饲料转化率等。
    4.测定承担单位和被测单位:见附表。
    5.测定程序:由被测单位送样(送测种猪系谱要求资料齐全,个体编号规则执行种猪登记技术规范(NY/T 820-2004)),测定承担单位按照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NY/T 822-2004)检测,并统计分析检测结果。测定后的种猪返还被测单位。
  (二)蛋种鸡
    1.测定品种(配套系):海兰褐父母代和商品代。
    2.测定指标:各生长阶段体重、成活率、产蛋率达50%的日龄、合格种蛋数、饲养日产蛋数、鸡蛋品质等。
    3.测定承担单位和被测单位:见附表。
    4.测定程序:由测定承担单位抽样,被测单位免费提供样品。测定承担单位按照蛋鸡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NY/T 2123-2012)、家禽生产性能名词术语和度量统计方法(NY/T 823-2004)及鸡饲养标准(NY/T 33-2004)等标准检测,并统计分析检测结果。
  (三)肉种鸡
    1.测定品种(配套系):爱拔益加商品代。
    2.测定指标:各生长阶段体重、成活率、饲料转化率、鸡肉品质等。
    3.测定承担单位和被测单位:见附表。
    4.测定程序:由测定承担单位抽样,被测单位免费提供样品。测定承担单位按照肉鸡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NY/T 828-2004)、家禽生产性能名词术语和度量统计方法(NY/T 823-2004)及鸡饲养标准(NY/T 33-2004)等标准检测,并统计分析检测结果。
  (四)种牛冷冻精液
    1.检测品种:荷斯坦牛、西门塔尔牛、奶水牛、褐牛、牦牛、三河牛、安格斯牛、利木赞牛等。
    2.检测指标:种牛冷冻精液外观、剂量、活力、前进运动精子数、畸形率、细菌数等。
    3.检测承担单位和抽检区域:见附表。
    4.检测程序:检测承担单位到国家牛良种补贴项目县的冻精销售站(点)随机抽样,每头种公牛抽检一次,每头种公牛抽取25支冷冻精液样品。检测承担单位按照牛冷冻精液标准(GB 4143-2008)检测,并统计分析检测结果。各种公牛站依据检测承担单位抽样单,为冻精销售站(点)补足冻精样品。
  (五)种猪常温精液
    1.检测品种:长白、大约克夏、杜洛克及地方品种。
    2.检测指标:种猪常温精液外观、剂量、活力、直线前进运动精子数、畸形率、有效期等。
    3.检测承担单位和抽检区域:见附表。
    4.检测程序:检测承担单位到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的供精站(点)随机抽样,供精站(点)免费提供样品。每个项目省抽样2-3个县,每个项目县至少抽样3个供精站(点)。检测承担单位按照种猪常温精液标准(GB 23238-2009)检测,并统计分析检测结果。
  四、组织管理
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涉及畜禽品种较多,被抽检企业面广,检测任务重。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农业部畜牧业司负责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工作、发布检测结果等。
  (二)全国畜牧总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检测验收、技术培训、汇总分析检测结果等相关工作。
  (三)各省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配合好本区域内被测单位与检测承担单位的衔接工作。
  (四)各被测单位要规范种畜禽生产,严把种畜禽质量,配合检测承担单位做好抽样工作,对抽检质量不合格的种畜禽(精液)要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
  (五)各检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检测样品的抽样、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和检测结果反馈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检测工作,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及时将检测报告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和全国畜牧总站。此外,要在2012年11月底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欢迎继续关注本网站。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