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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在全国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指出,要坚决清理不合理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现在一些地方采取不当行政手段,禁养、限养生猪的问题十分突出。有的地方在禁养区划定工作中层层加码,搞扩大化;有的地方对新建养殖场用地基本不批,只拆不建;有的地方在养殖环保执法中以“禁”代“治”,搞一刀切;还有的地方借防控非洲猪瘟之名,连种猪、仔猪合法调运也完全禁止。对这些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限养规定,必须立即取消,坚决纠正。要严格规范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外,各地一律不得超出范围划定禁养区,对于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要限期整改;对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化养猪场,地方政府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各省份要将禁养区的划定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备核。需要明确的是,禁止跨区域调运生猪是不包括检疫合格的种猪和仔猪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细化便捷措施,保证种猪和仔猪的有序调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