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今年底安徽猪肉供应自给率要达99%以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安徽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1/1 14:23:03  文章录入:ziyoufeixiang  责任编辑:jiaxy
    日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意见》——

  保市场供应:

  不折不扣执行政策,全面落实冻猪肉收储任务

  当前猪肉价格上涨明显,实施意见把保供应放在重要位置,提出了明确的稳产增产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今年底安徽省猪肉供应自给率要达到99%以上。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责。生猪养殖大市、国家生猪调出大县等主产市、县(市、区)要做到稳产增产,主销市、县(市、区)要确保一定的自给率。

  保供应,首先就要加强财政金融扶持。记者看到,实施意见强调“各地、省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今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重点支持生猪调出大县规模养殖场(户)临时性生产救助,稳定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安排1亿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资金,重点支持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安排1000万元,重点补助小型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工作等。

  为保供应,在抓生产的同时,实施意见还要求全面落实冻猪肉收储任务,增加猪肉储备调节能力,适时投放猪肉储备,“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在生产上要合理调整养殖结构,加快发展家禽、肉牛、肉羊生产,积极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推动养殖业转型升级。将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同时加强猪肉价格监管,切实维护生猪及其产品正常生产流通秩序。

  非洲猪瘟直接关系养殖信心。实施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督促落实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责任。推进生猪全产业链防控,禁止泔水喂猪;严格产地检疫,加强对采购生猪产品的源头管控,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

  促产业转型:

  2025年规模养殖率达65%以上,全省养加宰销一体化企业达100家以上

  实施意见对生猪产业转型发展提出了总体方向,即要求以保障猪肉有效供给为目标,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

  在产业转型发展具体目标上,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0%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到2025年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省养加宰销一体化企业达100家以上。

  记者看到,为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实现发展目标,实施意见还提出包括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集中屠宰监管等多方面的具体要求。

  在养殖环节,实施意见要求提升养殖管理水平,对新建、改扩建的养猪场(户)简化程序、加快审批;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推广普及自动喂料、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引导建设智慧牧场;鼓励有意愿的农户稳步扩大养殖规模,帮助中小养猪场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与中小养猪场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

  产业转型必须依靠科技推动。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提升核心种源自给率。优化养殖区域布局。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科学谋划生猪等主要畜禽养殖业布局,支持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全产业链布局。鼓励生猪主销市县支持主产市县发展生猪生产,探索通过资源环境补偿、跨区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推动形成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

  在流通领域,实施意见要求加强集中屠宰监管,到2022年生猪实行集中定点屠宰,年集中屠宰加工量达2000万头以上。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提挡升级。加快实现冷链运输,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调运,逐步实现全面冰鲜上市。

  强要素支持:

  优化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利用“四荒地”发展养殖

  当前,生猪养殖产业遭遇发展困境,除疫病等因素外,融资、用地等难题也是重要原因。对此实施意见给予充分重视,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举措,强化金融和保险服务,鼓励利用“四荒地”发展养殖,以解决用地困难。

  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并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为生猪生产发展提供信贷支持。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要发挥政策性功能,把支持生猪生产作为重要任务,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实施意见提出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严防出现“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政策措施。

  产业健康发展需要制度和法制保障。意见强调要强化法治保障,提出要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