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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十条措施保障农产品供应和价格稳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天津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0/8 9:50:09  文章录入:ziyoufeixiang  责任编辑:jiaxy

新报讯【记者 郭晓莹】 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等十部门制定出台了《天津市重要农产品市场保供稳价十条措施》。

《天津市重要农产品市场保供稳价十条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生猪生产基础保障、落实生猪生产扶持政策、推动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稳定扩大农副产品生产、健全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增强政府储备调控能力、持续强化市场监测监管、保障重点人群基本生活、加强市场预期和舆情引导等,从短期和长期两个维度,统筹农业生产、商品供应、市场监管、兜底保障等全环节,是保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市农副产品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水平,保障群众生活的综合性措施。

《十条措施》中重点明确了千方百计扩大生猪生产具体政策。要求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强化生猪养殖用地保障,优化生猪生产布局,加快构建现代化养殖体系,促进产业提档升级。落实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对全市种猪场所有种猪和种公猪站种公猪,给予一次性生产成本补助,2020年年底前对核心育种场和新建种猪场引进种猪每头给予1000元补贴。支持生猪养殖大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调结构对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进行补贴,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40元,补贴期限至2019年。暂时提高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保额,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700元增加至800元,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风险抵御能力。对列入国家支持的新建、改建、扩建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户),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户)按2%的比例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延长对种猪场、规模猪场(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将符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纳入支持范围。

《十条措施》提出了完善农产品供应体系的有力举措。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建立完善产销协作机制,加大从外地调入白条猪力度,支持猪肉经营加工企业与主产区进行对接,形成较为稳定的产销关系。推动进口企业优先供应本地市场。组织肉类进口贸易企业等冻猪肉贸易商与熟食加工企业、医院、学校等大客户对接,促进冻猪肉类消费。鼓励大型超市、连锁经营企业、批发市场直接与产地建立长期产销合作关系。加强猪肉、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储备,市级冻猪肉储备增加到1万吨,市级牛羊肉储备不低于1000吨。

《十条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保障民生的兜底政策。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落实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补助。春节前向困难群众发放春节一次性补助。高度关注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猪肉供应和饭菜价格,在原材料、用工等运营成本短期内快速上涨时,通过高校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稳定饭菜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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