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3/19 14:42:04  文章录入:1234  责任编辑:liubiao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操作程序规范表

审批事项名称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

饲料生产许可证

审批类型

审 核

审批

依据

依据名称、文号、

发文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27号令《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011129日发布)第十条 。

条款内容

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

申请条件

具有与所生产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相适应的人员、生产场地、设备、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及环境要求等条件。

审批程序

1、生产企业填报《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报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2、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组织评审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3、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填写《审核表》报农业部审批。4、农业部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合格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并定期公告。5、企业持生产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审批需提供材料

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执行标准,厂区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相关证明等材料。

审批方式

农业部组织专家会议研究审批

承诺审批时限

省饲料办对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核,考核合格的,在10个工作日内,报农业部审批。

收费依据、

标准

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收费标准

主办单位

河北省畜牧兽医局

饲料处

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职责

审核申报材料、组织现场考核

协办单位职责

办理结果表现形式

文件、网上公布

    注册网站会员时,请详细说明企业现状,养殖规模,具备哪些证件,享受过何种财政补贴等,便于帮您解读惠农政策,并有针对性的指导项目申报。
    网站首页注册会员。电话:0311-6726717667267178
    电子信箱:hbxmfw@163.com
    QQ号:2522086885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路交富强大街西北角华堂聚瑞(六区)1号楼1单元1602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