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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29 14:06:44  文章录入:ziyoufeixiang  责任编辑:jiaxy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适用于在我省境内投资的所有投资主体。  

    二、凡是列入《目录》内的项目,全省境内一律不得新投资建设,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有关单位不得提供水、电、气等要素保障。  

    三、各地要切实强化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今后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27日


    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


    一、禁止投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项目。淘汰类项目不得新建和改造升级,已有项目必须限期关停。  

    二、禁止投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项目(不包括现有企业升级改造或等量置换)。  

    三、禁止投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的项目。  

    1.禁止投资钢铁冶炼、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新、扩、改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2.禁止投资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3.除热电联产外,禁止投资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换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四、外商投资按照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11月2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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