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指南》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其他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将2015年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农业部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要求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逐级编报项目实施方案。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合理测算编报项目支出,资金经济分类预算表中支出科目不得随意调整。资金经济分类预算表中没有列支的支出科目,一律不得申报。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避免无效申报。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从严编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预算。地方及非预算单位上报项目一律不得安排“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
四、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指南认真编报,各级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所有申报文件要统一以财(计财)字号文件,于2014年11月3日前将有关材料按项目指南要求报送我部国际合作司,同时抄送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1份),超过上报时限将不予受理。
五、未尽事宜请与农业部国际合作司、财务司或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联系。
农业部国际合作司综合处吴晓霞,电话:010-59192430
农业部财务司财务会计处赵越,电话:010-59193296
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经合一处廉卫,电话:010-59194155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