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项目分一般产业化项目和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两种,这两种项目又分为补助项目和贴息项目。
(一)扶持范围
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二)扶持对象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扶持额度
1.一般产业化项目
1)补助项目 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0万元至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50万元至150万元。
2)贴息项目
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2年;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项目连续贴息期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2.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2014年试点性的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为500万元至800万元、“一县一特”产业发展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为300万元至500万元。
(四)申报时间:历年多不相同,以具体文件为准
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
(一)良种繁育专项
1.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
(1)扶持品种
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兼顾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
(2)扶持对象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
(3)资金额度
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500万元以内。
2.原原种扩繁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
点支持优势农产品区域内的优质水稻、专用小麦、优质高产专用玉米、高油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新品种的原原种、原种扩繁;兼顾其它地区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棉花、双低油菜、花生、薯类、小杂粮等其他经济作物,及牧草种子原原种、原种扩繁。
2)扶持对象
原则为地级以上的农业科研单位,或具备农作物科研育种能力的其他农业事业单位和涉农企业。
3)资金额度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为120万元。
3.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项目。
(1)扶持对象
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企业(则上原种薯繁育现有规模不低于2000亩)
(2)资金额度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 300万元以内。
4.牧草种子繁育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
拟繁育的品种须已经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根据扶持发展苜蓿产业的需要,对申报苜蓿种子繁育基地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扶持对象
专门从事牧草种子繁育营销的企业
(3)资金额度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5.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
蔬菜、水果、食用菌、花卉、中药材等园艺产品。
(2)扶持对象
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资金额度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50万元以内。
(二)优势特色示范专项
1.畜禽良种繁育项目。
(1)申报品种
重点扶持国家级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中畜禽品种的开发利用,以开发促保护,其中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138个畜禽品种优先。
(2)扶持对象
从事国家级或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中畜禽品种经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事业单位。
(3)资金额度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50万元以内。
2.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示范场项目。
(1)扶持对象
重点繁育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
(3)资金额度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50万元以内。
3.秸秆养畜项目。
(1)秸秆养畜联户示范项目
1)扶持对象
县级畜牧技术推广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2)资金额度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2)秸秆养畜示范场项目
1)支持畜种
肉牛、肉羊、奶牛。
2)扶持对象
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
3)资金额度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3)秸秆青黄贮饲料专业化生产示范项目
1)支持畜种
肉牛、肉羊、奶牛。
2)扶持对象
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含)以上,从事饲料生产的企业优先扶持。
3)资金额度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三、生猪标准化规模场(小区)建设项目
生猪养殖是我们国家的传统项目,在畜牧业发展中占很大的比例,国家一直在支持,如果是贫困地区,还可以享受贷款贴息。从 2007 年开始,国家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 建设实施补助政策。
项目申报条件:实行人畜分离、 集中饲养、 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 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 达标排放, 实现饲养标准化。 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年出栏 500 - 999 头的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 20 万元;
年出栏 1000 - 1999 头的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 40 万元;
年出栏 2000 - 2999 头的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 60 万元;
年出栏 3000 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 80 万元。
该项目按程序实行逐级申报, 择优给予补助。
四、奶牛标准化规模场(小区)建设项目
扶持范围:存栏奶牛3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养殖小区(场)(2008-2011年是200头);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奶牛饲养实行人畜分离、相对集中、封闭管理;没有患口蹄疫及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项目要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年存栏300—499头的养殖小区(场),中央平均补助投资80万元; 年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小区(场),中央平均补助投资130万元; 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小区(场),中央平均补助投资170万元。
该项目按程序实行逐级申报,择优给予补助。
五、国家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
扶持项目:蔬菜标准园、水果标准园、水产养殖场和畜产品标准化养殖场
补助方式:先建后补
申报时间:8月份
(一)蔬菜标准园创建项目
1.目标范围
项目主要在《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确定的河北省57个蔬菜主产县实施。
2.补助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河北省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蔬菜专业合作社,包括设施蔬菜、露地蔬菜和食用菌。
3.补助金额
1)标准园基地建设项目每个补助50-100万元。
2)全省安排新建设施蔬菜规模化种植基地1个,补助1250万元。
(二)水果标准园创建项目
1.基本要求
树种为苹果、梨、葡萄,单一树种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1000亩以上。
2、补助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3.补助标准
每个水果标准园创建单位补助资金50万元。
(三)水产品生产扶持项目
1.基本要求
渔业标准化、规模化、健康养殖,且养殖规模需达到池塘类养殖场池塘面积在2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面积3000平米以上。
2.补助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的水产品生产企业。
3.补助标准
每个新建、改扩建项目单位中央给予补助资金50万元。
(四)畜产品生产扶持项目
1.支持畜种。主要支持畜种包括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肉牛、肉羊项目优先支持饲养母畜的标准化养殖场。
2.补助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的养殖企业。
3.养殖数量标准及补助金额
1)生猪年出栏0.5万头-5万头,每个项目单位补助50-100万元;
2)蛋鸡存栏在2万只-10万只,每个项目单位补助50-100万元;
3)肉鸡年出栏量5万只-100万只,每个项目单位补助50-100万元;
4)肉牛年出栏量100头-2000头,其中基础母牛存栏在100头以上的自繁自养项目单位,每个项目单位补助50-100万元,专门化育肥场每个项目单位补助25-100万元;
5)肉羊年出栏300只-3000只,其中:基础母羊存栏在200只以上的自繁自养项目单位,每个项目单位补助50-100万元,专门化育肥场每个项目单位补助25-100万元。
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示范项目简介
支持对象:专业合作社;
主管部门:农业部;
资金额度:20万元;
扶持范围及建设内容:重点支持粮食、油料、蔬果、茶叶、奶牛、生猪、淡水养殖等专业合作社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申报时间:8-9月份。
七、农民专业组织合作社专项简介
支持对象:合作社;
主管部门:农业部经管司;
资金额度:15-30万元;
扶持范围及建设内容:重点支持粮食、油料、蔬果、茶叶、奶牛、生猪、淡水养殖等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市场营销和农产品品牌建设 ;
申报时间:9月份。
八、948项目简介(从国外引进技术设备、种质资源等)
支持对象:企业和相关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农业部948办(科教司);
资金额度:自选项目最高100万;
扶持范围及建设内容:扶持推动重大技术升级转型,增强重大前沿技术储备,突出动植物优异种质资源的引进创新与利用等;
申报时间:7-8月份。
九、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简介
支持对象:科研部门及大型企业;
主管部门:工信部;
资金额度:2000万-1亿元;
扶持范围及建设内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
发明特等奖1亿元,一等奖8000万元,二等奖4000-2000万元,专利2000万元。
申报时间:3-4月份。
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简介
支持对象:各县(科技局财政局负责遴选项目,由企业负责实施);
主管部门:科技部;
资金额度:200万-400万元;
扶持范围及建设内容:以充分体现该县特色的种养加产业扶持范围,支持基础设施,设备技术引进,人才培训等建设;
资金用途:可用于各项建设,但须说明详细理由并列出资金使用明细。
十一、农业产业化项目简介
支持对象:龙头企业;
主管部门:农业部经管司;
资金额度:60-80万;
扶持范围及建设内容:根据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对从事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料、水果、蔬菜、畜产品、水产品及特色农产品加工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优先扶持开展“龙头企业+中介服务组织+农户”试点的龙头企业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示范龙头企业;
申报时间:9-10月。
十二、一村一品特色项目简介
支持对象:各县农业经济管理局;
主管部门:农业部;
资金额度:按单位面积或规模适度补贴10-100元/株/头/亩等;
扶持范围:重点支持特色蔬菜、名优果品、名优茶叶、名优花卉、食用菌、地道中药材、桑蚕、特色畜禽、特色水产9大类产品。
十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简介
支持对象:合作社、规模养殖场、龙头企业、产销对接项目;
主管部门:农开办;
资金额度:合作社、规模养殖场50万-100万、龙头企业100万-200万、产销对接项目500万-700万;
扶持范围及建设内容: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
申报时间:8月31日前。
十四、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项目
支持对象:规模化养殖场、合作社等
补助标准:约为每场240万左右。
申报时间:一般是每年的3月份左右,有时候也会推迟。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1年。
十五、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分为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两类。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1、太行山绿化工程
2、重点地区沙化(地)治理
扶持对象:项目区所在的县级林业局、国有林场等
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3000亩,中央财政资金年度投资规模为120—200万元
(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
1、木本油料示范基地建设
(2)核桃基地建设
2、林下资源开发和利用
发展林参、林药、林菌等林下种植业。
扶持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林场、苗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重点支持全国油茶产业发展重点企业。
单个项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规模为150—300万元
此外国家发改委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沼气示范工程项目、生猪活体储备项目、冷链物流项目等等,都与农业相关。在此不一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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