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1-2013年度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牧)局,石家庄市、保定市畜牧水产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2013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3〕18号)精神,今年农业部分配我省全国丰收奖成果奖推荐指标17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8项)、合作奖推荐指标1项、贡献奖推荐指标24人。为做好我省申报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全国丰收奖)的初评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的范围和数量
(一)成果奖、合作奖实行非限额申报。凡在河北省境内实施并符合全国丰收奖成果奖、合作奖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其中申报成果奖的农业技术推广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至2013年3月31日。
全国丰收奖河北省评审小组初评期间将对申报成果奖一等奖的项目、合作奖的项目组织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贡献奖实行限额申报。根据农业部分配我省贡献奖推荐指标和要求,我厅按1:1.4比例研究确定了全省34名贡献奖申报人员分配方案(详见附件),将差额评选产生报部人员名单。请各市农业行政部门按照各专业分配指标,对本辖区长期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进行摸底,择优推荐符合报奖条件的人员填报申报材料。
二、认真学习掌握全国丰收奖奖励政策
农业部制发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请登陆中国农业信息网自行下载)对全国丰收奖三个奖项——成果奖、贡献奖、合作奖的申报条件、奖励标准、申报材料填报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对全国丰收奖奖励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组织开展相关奖励政策的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奖励申报、推荐工作的质量,使全省农业科技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全国丰收奖的奖项设置、奖励范围和有关政策待遇,充分调动其投身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申报材料填写及上报
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请书填报。请各市农业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尽快研究确定成果奖、合作奖的申报单位和贡献奖的申报个人,于2013年4月20之前与省农业厅科教处取得联系,申请申报帐号和密码,按《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准备申报材料,登录“中国农业推广网”(http://www.farmers.org.cn),进入“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模块开展网上申请书填报工作。申报书和附件需上网下载打印,一并装订,一式三套,务于2013年5月10日前报省农业厅科教处,过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科教处 赵景山,电话:0311-86684404,86216704。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号。
邮编:050011。
附件:河北省申报全国丰收奖贡献奖指标分配方案
河北省农业厅
2013年4月12日
河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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