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关 说 明
一、填写说明
(一)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和自由申报项目。
(二)所属领域:包括农业生物资源、重大产业转型技术、前瞻性高新技术、应对全球挑战技术、农业科研新理念新方法引进和综合科技能力提升、其他。
(三)单位类别:包括部属事业单位、其他中央单位、地方单位、其他单位。
(四)单位性质:包括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推广部门、企业、其他。
(五)所在地:请填写项目承担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例如江苏、广西、北京等。
(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部属三院和其他中央级科研教学单位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本单位;地方单位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省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指标解释
(一)印刷费:项目有关技术报告、材料等的印刷支出。
(二)咨询费:为项目实施而开展的专家咨询所需要的支出。
(三)水 费:项目应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四)电 费:项目应支付的电费支出。
(五)差旅费:指项目承担人员发生的差旅费等。
(六)因公出国(境)费:指项目承担人员出国考察培训、合作研究所发生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
(七)维修(护)费:项目实施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的修理和维护费用。
(八)租赁费:项目实施所必须租赁的实验室、试验用地、实验动物、小型仪器及设备等发生的费用。
(九)会议费:项目实施所召开的会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等,非部属单位的“会议费”请列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培训费:用于项目实施所开展的技术人员和农民培训等支出。
(十一)专用材料费:指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围绕引进技术进行组装集成和试验示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置实验动物、实验(试验)材料、试剂药品、农药、化肥、兽药、农机具配件等发生的费用。
(十二)劳务费:主要指付给无工资性收入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学生等)的劳务补贴。
(十三)委托业务费: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委托试制、测试化验、加工等费用支出。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其他项目参加单位承担专项任务发生的费用也计入委托业务费。
(十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非部属单位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请列入“其他交通费”。
(十五)其他交通费用: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车船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十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指项目实施中可能发生但现在无法预知的其他费用支出等。
(十七)专用设备购置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备购置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中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支出。
三、资金支出比例控制
(一)水、电费:两项合计控制在中央财政资金的2%以内。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控制在中央财政资金的1%以内。
(三)劳务费、咨询费:两项合计控制在中央财政资金的5%以内。
四、有关要求
(一)本实施方案由项目承担单位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编制,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并对方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二)“项目内容”要细化,明确分项金额,并与“中央财政资金支出表”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