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家庭农场优势
在中国,家庭农场的出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有效的缩小城乡贫富差距。
家庭农场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商品化程度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
家庭农场比一般的农户更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易于政府监管。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1.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土地经营规模: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经营面积30公顷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经营面积50公顷以上。土地经营相对集中连片; 3.土地流转时间:10年以上(包括10年); 4.投入规模:投资总额(包括土地流转费、农机具投入等)要达到50万元以上; 5.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需准备书面材料
1、专业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3、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4、专业农场成员要有出资清单; 5、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6、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家庭农场申请流程
先到村委会、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农委农经部门复审。经复审通过的,报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其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具体申报以当地农委、工商局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