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惠农政策 | 监测预警 | 行业名录 | 统计分析 | 市场行情 | 企业推荐 | 会员天地 | 畜牧法规 | 专家问答 | 下载专区 | 会员服务
河北各地 | 会展会讯 | 供求信息 | 饲养管理 | 疾病防治 | 饲草饲料 | 兽医药械 | 畜禽良种 | 农畜产品 | 经营管理 | 财富人生 | 招聘求职 | 关于本网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 河北畜牧服务网 > 财政惠农 > 申请项目指导 > 正文


惠农政策


 
家庭农场一般的认定标准和流程           ★★★
家庭农场一般的认定标准和流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3-16 9:09:01

    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家庭农场优势

  在中国,家庭农场的出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有效的缩小城乡贫富差距。

  家庭农场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商品化程度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

  家庭农场比一般的农户更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易于政府监管。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1.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土地经营规模: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经营面积30公顷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经营面积50公顷以上。土地经营相对集中连片;  3.土地流转时间:10年以上(包括10年);  4.投入规模:投资总额(包括土地流转费、农机具投入等)要达到50万元以上;  5.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需准备书面材料

  1、专业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3、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4、专业农场成员要有出资清单;  5、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6、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家庭农场申请流程

  先到村委会、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农委农经部门复审。经复审通过的,报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其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具体申报以当地农委、工商局要求为准。

本站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河北畜牧服务网。     财政惠农录入:本站编辑    责任编辑:管理员 
  • 上一个财政惠农:

  • 下一个财政惠农: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简介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河北畜牧服务网版权所有@2011-2016 冀ICP备12002456号
    联系电话:0311-67303882,67303883, 18633000595 传真:0311-67303883
    在线咨询QQ: 在线QQ业务咨询 在线业务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信息员网群:225696333
    网站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维多利亚时代12号楼1单元201室(地图
    [本站声明] 本网站为服务河北省畜牧企业的公益性网站,因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