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的通知(饲料农业行标标准制修订)
为做好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将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逐级编报项目申报书。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合理测算编报项目支出,资金经济分类预算表中的支出科目不得随意调整。资金经济分类预算表中没有列支的支出科目,一律不得申报。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避免无效申报。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从严编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预算。地方及非预算单位上报项目一律不得安排“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
四、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指南认真编报,各级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所有申报文件要统一以财(计财)字号文件,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按项目指南要求报送我部有关业务司局和单位,同时抄送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1份),超过上报时限将不予受理。项目指南中对申报时间另有要求的,以指南中要求的申报时间为准。
五、除948项目和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项目外,其他项目需同时通过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caiwumis.com)申报,申报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到11月15日,超过时限将不予受理。
六、未尽事宜请与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或财务司联系。
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项目业务处张延凯,电话:010—59194269,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330房间,邮编:100125
农业部财务司部门项目处薛宇亮,电话:010—59193392
附件: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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