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畜禽原种场
畜禽原种场重点支持综合实力强、发展后劲足、运转机制活的种业企业,具有与项目品种对应的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各畜种具体的选项条件如下:
奶牛:根据《中国奶牛群体遗传改良计划(2008-2020年)》的规定,支持种子母牛场建设,每场存栏优秀种子母牛200头以上,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参加种公牛后裔测定的优先考虑(与种公牛站签订种公牛后裔测定或种公牛培育的合作协议)。
肉牛:肉牛原种场单品种基础母牛存栏100头以上,具备培育种牛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等,优先支持已开展种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与种公牛站签订种公牛培育的合作协议)的种牛场。支持品种主要包括西门塔尔、夏洛莱和利木赞等引进品种,地方黄牛、水牛和牦牛品种,以及夏南牛等国家审定品种。
羊:种肉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300只以上,种毛绒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600只以上,具有培育种羊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等,优先支持已开展种羊生产性能测定工作的种羊场。肉羊支持方向为萨福克、特克赛尔、无角陶赛特、杜泊、德国肉用美利奴和波尔山羊等引进品种,以及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地方优良品种和通过国家审定的培育品种。毛绒羊主要支持生产优势区域的主导品种。
二、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选育场
支持通过国家审定的新品种(配套系)。主要对象是通过国家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的第一培育单位。
三、种公牛站
种公牛站存栏采精种公牛70头以上,已开展种公牛后裔测定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以奶牛为主的种公牛站,有后裔测定成绩的采精种公牛头数在15头以上),具有农业部发放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已经完成了转企改制。
四、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和遗传评估中心
选择基础较好、种畜禽产业优势明显的区域建设,具体包括省部级肉牛等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和奶牛DHI测定中心,以及国家级奶牛、肉牛等遗传评估中心等。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建设单位需具有相应的种畜禽测定、品性鉴定等业务能力和基础,配备有相应技术人员,资产和财务状况良好,运转机制灵活,有较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遗传评估中心具有相应收集、分析、整理种畜遗传资料的技术力量。
五、水产遗传育种中心
项目承担单位须为省级以上水产科研院所、高校或我部公布的2013年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农渔发[2014]8号),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或合作)培育或通过技术引进、成果转让方式获得的水产新品种,与省级以上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建立起实质性长期合作关系,有较强的人才队伍和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推广组织化程度高,种苗综合生产效益高于同类产品平均水平,积极开展售后服务,主动为养殖户提供养殖技术咨询和服务。
六、水产原良种场
项目建设单位应具备省级(含)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资质,并具有三年以上申报品种的原良种繁育工作基础,已取得与项目养殖地点、范围、养殖品种相符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除上述条件之外,各类项目还必须应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取得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书以及环保部门环评批复;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项目建设所需的征(租)用土地证明(协议)。2011年(含)以来安排过中央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申报畜禽良种同类项目。畜禽良种项目如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须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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