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目标
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安全评价和监督执法,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升饲料行业管理能力;保证《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等规范性文件定期更新,完善饲料行政许可法规和审核条件体系;严肃查处“瘦肉精”等违禁添加行,保障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步提高,保障饲料行业不发生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
二、项目内容
(一)强化饲料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开展饲料行业重大问题调研。组织专家审核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组织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蛋白质原料生产企业跨省监督抽查。组织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现场审核员培训。调研行业整合集中、诚信体系建设、饲料国际贸易及进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饲用微生物应用及安全管理等重大问题,跟踪国外饲料发展科技与质量安全信息。
(二)开展安全性评价试验,加强潜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性有效性评价规程。继续加大对饲料原料中存在的风险物质排查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针对新出现的非法添加物和苗头性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饲料中高风险危害物数据库。继续组织研究餐厨废弃物风险排查和研究利用,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推进资源化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三)贯彻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组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宣贯培工作,推动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和饲料行业从业人员尽快了解《条例》新要求。结合《条例》宣贯加大普法工作力度。细化编制《条例》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大力宣传实施。
(四)强化饲料中风险物质筛查鉴定、隐患排查、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基础工作。研究饲料中未知物筛查鉴定方法,建立潜在风险物质数据库。储备标准物质等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应急物资,加强应对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力建设。开展饲料中可疑物质预警监测等隐患排查工作,防范潜在质量安全风险。研究推广饲料中危害物快速检测技术及设备、饲料添加剂质量快速分析筛查技术,提升饲料企业质量控制能力。升级维护饲料监测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网络上报系统,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提高饲料监测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建立《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开展规范执行情况大检查。在2012年个别省市《规范》试行的基础上,在全国主要省(市)开展《规范》的示范以及检查验收工作,促进饲料企业提升自身管理质量,维护饲料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实施区域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重点为饲料生产和养殖业重点地区。
四、申报范围与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农业部直属相关事业单位、省(市)级饲料主管部门、省(部)级饲料质量质检机构、国家饲料质检中心,中国农业大学、饲料安全性试验机构等科研院所。
(一)饲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部直属相关事业单位和省(部)级饲料质量质检机构承担。资金主要用于饲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收集国内外相关饲料质量安全和技术信息,开展潜在危害饲料安全物质摸底调查等。
(二)饲料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由部直属相关事业单位和各省级饲料主管部门承担。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行政许可,饲料质量安全案件查处,饲料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抽查,饲料生产企业和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录入及执法培训和宣传等。
(三)饲料及其原料安全性评价工作由部直属相关事业单位、中国农业大学及公布的饲料评价机构等单位承担。资金主要用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编制、潜在危害物质安全评价等。
(四)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研究工作由国家饲料质检中心和省(部)级饲料质量质检机构承担。资金主要用于检测方法研究、检测技术改进、应急物资储备、检测技术汇编和检测技术培训等。
(五)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核以及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由部直属相关事业单位和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资金主要用于实施规范过程中的专家审核、差旅支出,对审核专家和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支出。
(六)贯彻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由部直属相关事业单位和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资金主要用于培训教材的编制,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培训人员费用等。
请各相关单位参照2012年所承担的任务量测算。
五、申报程序
各有关单位请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文本要求编写实施方案,填写项目支出经济分类明细表(格式附后),材料要求一式3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2年9月28日前以财(计财)字文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司饲料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xmjslch@agri.gov.cn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农业部畜牧业司饲料处 李大鹏
联系电话:010-59193306, 010-59192848(传真)
2013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
项目实施方案
注 意 事 项
1.所有条(栏)目均不得删减、合并、漏填。
2.项目单位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编制,主管部门(单位)指导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连带责任。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各留存1份。
3.“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教学单位、农资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单位和组织。
4.“项目内容”要细化,明确分项金额,并与“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一致。
5.“收款单位”应写本单位在银行所开户头的全称;“开户银行”应写“××银行××省××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账号”数字间一般没有空格或横杠。期间账户变更,应及时告知。
一、2012年项目执行进展及下一步进度安排
(2012年未安排执行本项目的,不填写此栏目)
二、2013年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金额
(四)时间进度(范围为2013年1月-12月)
(五)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
三、项目单位情况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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